积极探索新思路 以创新思维引领军民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 08-21 来源: 解放军报 编辑: 罗瑜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般的政策制度修补、个别领域的局部调整和简单的人员机构裁减撤并,而是涉及全局的深度变革,艰巨性复杂性影响面前所未有。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努力破解现实难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以思想解放引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征程。

  坚持创新发展,防止走错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权责的重新划分和资源的优化组合,既是道路的变革,更是思想的解放。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军民融合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出现,症结在于改革还没有到位。应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自觉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军民融合各个环节,努力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迈出新步伐。二是要坚持合作共赢。各主体必须打破狭隘的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束缚,强化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增强军民融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地方利益服从于中央利益,军队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局利益。军地双方都应充分意识到融合发展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发展效益,积极发现双方利益的交叉点和结合点,增强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坚持市场运作。要遵循市场规律,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善于借助市场手段,广泛采取市场运作,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运用市场成果,实现军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不同主体相互关系的调整完善。

  注重顶层设计,避免走弯路。改革重在顶层设计而不是部门主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整体性和综合性强等鲜明特点,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工作。要坚持国家主导,注重加强超越部门、超越利益之上的总体设计,在最高层次统一组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设计,自上而下强力推动,防止把总体设计变成各部门自行设计的简单叠加,防止改革变形和走偏,克服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兼容性差、重复建设和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要坚持“设计先行,科学架构”的原则,深入研究论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现实需求,充分考虑军队与地方、系统与要素、整体与局部的相互关系,整体谋划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和实现途径,形成统一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规划框架。要重视发挥战略规划顶层设计的引导功能,通过战略规划的制定和颁布将军民融合发展与国家和军队其他重大领域改革紧密衔接,不断提高跨领域、跨部门、跨近中远期整合力量和运筹资源的能力,切实加强各类建设资源和各项改革措施的集中统管,力求做到建设筹划上注重体系设计,建设内容上区分轻重缓急,协调发展。

  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高速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必须结合需求和现实可能,紧紧牵住“牛鼻子”,把战略指导的重点转向关键领域,并加以重点发展,形成“一子落而满盘活”的良好局面。为此,首先要抓体制建设。各级应成立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赋予其统筹规划、制定政策、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等职能。同时明确军地之间负责军民融合的办事机构,采取合署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从临时零散融合向源头系统融合迈进。其次,要抓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军地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制式统一、军地兼容、横向联系、纵向贯通的军地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需求形成、评估和论证机制,确保军事需求提报科学、合理、准确;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军地协调对接机制,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发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和产品,在规划建设时实行军队与地方双向对接。再次,要抓法规政策建设。围绕军民融合的实际需要制定或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军民融合法等新法规,在既有的法规中补充军民融合的相关条款,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开辟空间。着眼调动军民融合的积极因素,制定完善包括市场准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建立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联合制定制度,及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军地公用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