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逃避服兵役 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发布时间: 08-05 来源: 宝安国防网 编辑: 罗瑜

 

 
宝安区征兵宣传海报(二)

中国对于拒绝和逃避服兵役的相关处罚规定 

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适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行为,不是人生可有可无的一道备选题。我国的《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明文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同时地方人大也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赋予地方政府行政处罚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拒绝和逃避服兵役的,给予下列惩处:

一、 应征青年拒绝和逃避服兵役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不得参加由政府和国有企业组织的招工、招聘。

二、 应征青年或者其家庭拒绝和逃避服兵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十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单位,由县给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的执行军事勤务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无防不强,民无军不安”。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爱国,选择了责任。

宝安区征兵办提醒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应征青年拒绝服兵役,逃避兵役,对你的未来人生影响特别大,切勿选择这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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