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武干部任免模糊不清? 依程序执行才是硬道理
民兵整组过程中,对专武干部的任免也是一个“敏感”话题。对于大家对专武干部任免程序、注意事项等的疑问,李金宇强调要依法依规执行,并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政干[2015]2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以下程序办理:武装部长的任命,由县人民武装部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报县委审批,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报军分区备案;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命,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名并考察,报县人民武装部批准,由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
不设县的地级市所属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由军分区政治部商所在单位党(工)委提名,并会同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报军分区党委研究,由司令员、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
记者 何冬英/文 通讯员 柯超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