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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大启动《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03-17来源: 深圳宝安网编辑: 曹蔚

宝安召开《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曹蔚)3月17日上午,宝安召开《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宣布宝安区人大常委会《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宝安区贯彻执行《民兵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了更好地推进《条例》在宝安区的贯彻实施,查找《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政府制定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努力促进宝安区建设一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相统一的现代民兵队伍,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15年3月至5月对宝安区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条例》情况;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情况;民兵政治思想教育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情况;民兵军事训练及训练基地建设情况;民兵武器装备保管情况;伤亡民兵优待、安置和抚恤情况;民兵事业费保障、使用和管理情况;企业事业单位民兵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阶段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包括执法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检查。5月进入撰写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阶段,最后进入交付办理及跟踪检查阶段。

会上,宝安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龙华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领导分别发言,对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表示全力配合。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桂洪在会上表示,开展好执法检查是2015年宝安“法制城区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宝安区人大常委会《民兵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工作; 要严格对照检查,把整改工作贯穿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组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瑛、副区长廖少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