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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深入解读《国防动员法》 保障法律实施宝安有奇招!

发布时间: 11-02 来源: 宝安国防网编辑: 罗瑜
 
宝安区国动委成员单位积极为国防动员工作“发声”。


    记者问:《国防动员法》的立法经过是怎样的?

答:l998年12月,《国防动员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后又列入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0年8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启动。国防动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广泛搜集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国外国防动员的立法情况,多次深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调研,召开几十次各种类型座谈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了军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数十次易稿,形成了《国防动员法(草案)》。

2005年11月,草案经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审议后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此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2008年7月,中央军委审议通过了草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2009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将《国防动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一审,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7个军区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2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顺利通过。

以上情况说明,《国防动员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军地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国防动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