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小葵)1995年1月19日,国家民政部曾颁布了《民政部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作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予以重视,认真抓落实。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
记者了解到,上述通知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上述通知文件还具体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地收到喜报后,要登记造册,及时送达优秀士兵家庭,不要拖延、积压;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并采取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对数量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可举行小型送发仪式;个别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送达;要把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作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予以重视,认真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