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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三大勋章诞生的台前幕后

发布时间: 05-31 来源: 国防参考微信公众号编辑: 罗瑜

   摘要: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这三大勋章的诞生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过程。多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为我们揭开了1955年首次评勋、授勋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公元1955年9月27日,注定是一个让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倍感光荣和难以忘怀的日子。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自己的元帅和将军,他们的胸前有了属于自己的军功章。

  这天下午的中南海怀仁堂,历史的相机记录下了这难忘的一幕:毛泽东缓缓走向身穿“五五式”海蓝色元帅礼服的朱德,将三枚沉甸甸的勋章交给他。朱德向毛泽东庄重地行了一个军礼,他们深沉地对望了一眼,无比默契。

  朱德深知,毛泽东交到他手里的东西,不仅代表着卓越的功勋,更代表着他们一起走过的岁月。从井冈山的胜利会师,到一同站在天安门城楼上,27年的风风雨雨,如今浓缩成了这三枚闪耀着灼灼荣光的勋章。这三枚勋章就是建国后我军首次授勋时赫赫有名的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

  三大勋章的概念最初由谁提出?三大勋章的诞生又经历了怎样一波三折的过程?我们在卷帙浩繁的档案中,寻找出了1955年首次评勋、授勋背后鲜为人知的复杂过程。

   三大勋章,横空出世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革命战争有功之臣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等工作便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在进行评定军衔的准备工作的同时,还为颁发勋章、奖章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而三大勋章雏形的诞生则可以追溯至1952年,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的肖向荣写给总干部部的一篇《关于颁发国家勋章、奖章问题的建议》。在这份文件中,肖向荣首次提出了“三大勋章”的概念。

  这份泛黄的手写稿件共14页,几乎每一页都有多处改动与添加的痕迹,看得出作者在撰写过程中进行了反复的推敲。《建议》开门见山地阐述了颁发总结历史性的勋章、奖章的意义与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基于过去20多年长期革命战争的结果。但由于过去从未颁发过勋章和奖章,因此当国家第一次设立勋章、奖章颁发制度的时候,首先就应该为长期参加革命战争的革命战士颁发一定勋章和奖章。”

  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将勋章、奖章划分为三个时期,并分别提出了定名的建议。“此种总结过去的勋章和奖章,应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而斗争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三个时期来划分,分别制定三种不同的勋章和奖章。

  此种勋章和奖章的定名,可称为: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独立自由民主勋章和独立自由民主奖章(抗日战争时期)以及国旗勋章和国旗奖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建议》还就勋章、奖章的等级划分和具体授予条件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以上所有勋章均分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奖章则均不分级。

  八一勋章,授予从1936年1月1日以前参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直到现在的全体人员,其第一级授予上述时期以前的师级以上干部,其第二级授予上述时期以前的团、营、连级干部,其第三级授予上述时期以前的排以下干部和战士。

  八一奖章授予从1936年1月1日以前参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直到现在的全体人员。独立自由民主勋章授予从1944年1月1日以前参加抗日战争并一直坚持到现在的全体人员。

  其第一级授予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战争的全体人员,第二级授予从1937年7月7日以后直到1941年1月1日以前参加各解放区抗日战争的全体人员,第三级授予从1941年1月1日以后直到194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各解放区抗日战争的全体人员……”

  从档案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建议》的提出者对我军的历史发展情况甚为熟悉,对革命战争时期奖励工作的情况,甚至是对当时苏联、朝鲜等友好国家制定、颁发勋章、奖章的经验,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虽然在授予条件的定立上还存在需完善之处,在许多细节上还有待商榷,但已为制定评勋、授勋的具体方案提供了宝贵的思路。

   几经推敲,数易其稿

  这份《关于颁发国家勋章、奖章问题的建议》在呈送总干部部后很快得到了高度关注。经过反复研究,1953年3月19日,军委总干部部草拟了《关于国家颁发勋章、奖章的意见》。

  《意见》首先肯定了肖向荣在《建议》中的基本精神及优点,同时指出了《建议》中需要修改的地方,如“对颁发总结历史性的勋章和奖章条件定的过低,范围扩的太广”“在抗日战争阶段,只以参加时间的先后作为主要标准,与其他两个时期的评定标准不一致”。最后,在对《建议》进行大量完善和补充的基础上,提出了首次评勋、授勋的具体方案。

  (左图为肖向荣于1952年写给总干部部的《关于颁发国家勋章、奖章问题的建议》部分手稿;中、右图为1953年3月19日,总干部部草拟的《对于颁发勋章、奖章有关问题的意见》部分页。)

  方案解决了首次评勋、授勋工作中几项最为重要的问题。首先是勋章的划分和定名问题,方案采纳了肖向荣将总结历史性的勋章、奖章按三个不同时期划分的建议:“我们同意肖向荣同志的建议划分为三个战争阶段的办法……根据这三个阶段,分别制定三种不同的勋章和奖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阶段——定名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抗日战争阶段——定名为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即解放战争)阶段——定名为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意见》将肖向荣之前建议定名的“独立自由民主勋章”改为“独立自由勋章”,将“国旗勋章”改为“解放勋章”。这是自评勋、授勋准备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的名称,之后有关评勋、授勋的具体方案虽数易其稿,但三大勋章的定名却再未做过改变。

  其次是评勋评奖的标准定立问题。方案明确了三大勋章、奖章授予的4项基本标准:1.参加革命时间的早晚;2.职级的高低;3.坚持工作与否;4.有无重大过失。同时,修改并细化了每一级勋章的授予条件。

  以独立自由勋章为例,《意见》中指出:“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及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并一直坚持工作到现在又无重大过失的连级以上干部。其第一级授予上述时期的旅、师级以上干部,其第二级授予上述时期的团、营、连级干部。”

  细细研读《关于国家颁发勋章、奖章的意见》这份档案,不难发现,当年主持评勋评奖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对首次授勋的严肃性和政治意义十分重视,在制定授勋的整体方案,尤其是评勋标准时尤为慎重,可谓是句句推敲、字字斟酌、反复研究与调整,以保证标准的合理、公平和便于执行。

  同时,在颁发勋章、奖章的范围上,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和感受,不使任何一位共和国的有功之臣被遗忘。充分考虑一些特殊身份、特殊功绩的人员的感受,如“在我党领导下抗日有功的白区工作人员”等,即使无法做到使每一类人都受到表彰,也一定要保证评勋、评奖的公正、公平。

  《关于国家颁发勋章、奖章的意见》中关于评勋、授勋的具体方案可以看作是最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雏形,但与最终成文的条例在内容上还存在很大出入。

  1953年9月8日,彭德怀在《关于紧缩编制、改革制度问题给毛主席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实行勋章、奖章制度的建议:“颁发勋章、奖章条例,以代替过去很不完善的立功条例。”建议很快获得了毛泽东的批准,总干部部随即正式开始了草拟勋章、奖章条例的工作,到1953年底提交高级干部会议讨论时,已先后易稿15次。

   群策群力,唯公唯察

  实际上,在整个评勋、授勋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尤其是在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这种关键性文件的制定上,总干部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绝非闭门造车,而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即便耗时耗力,也要充分做足调查工作。

  时过境迁,关于这次大范围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我们也许永远无法完整地还原,却可以从尘封的历史档案中窥见一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1952年至1955年的馆藏档案中,关于颁发勋章、奖章所拟制的各种草案、修改稿、意见稿便达几十份,这一数字在1953年至1954年间达到巅峰。

  以档案《对于颁发勋章、奖章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例,这份档案成文于1954年7月22日,责任者为军委总干部部军衔奖励处。在这份档案中,许多单位的干部部门就评勋、授勋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总政治部和华北军区干部部认为“在历史上立有重大功绩,曾荣获荣誉称号及1949年以来立了二等功以上功绩的,在此次颁发历史性奖励和今后奖励时,应加以照顾”。

  华北军区干部部提出:“对参加抗美援朝的志愿军,祖国是否还对他们单独予以奖励?”军训部条令局提出:“苏军中有对单位授予勋章的奖励……而发扬集体英雄主义是奖励工作的方向,所以必须考虑对集体单位的奖励。”种种问题,不一而足,可谓见仁见智,集思广益。军衔奖励处将各类意见有针对性地汇总集中,耐心地给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法和理由。

  对于首次评勋、授勋的具体方案的制定,从总部到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干部部门全部参与其中,无论提出的意见最终是否被采纳,总干部部都给出了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答复。整个评勋的过程,绝非某一特定部门的独断独行,而是全军上下群策群力的结果。

  (1959年10月1日,肖向荣<左一>与萧华、陈锡联、陈伯钧、刘亚楼、吕正操、韩先楚合影于天安门城楼。)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自此,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授勋的两项纲领性文件,终于尘埃落定。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被授予勋章的人员共千余人,仅宣读命令就用了30分钟。由于查询、核实各级将领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的工作一直到1957年才陆续结束。

  因此,1957年“八一”前夕,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授勋。经统计,1955至1957年,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3349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授勋共计61000余人。

  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纵观这次声势浩大的评勋、授勋过程,其组织之严密、耗时之漫长、思虑之周全,在我军历史上皆属首次,这既是对我军这支逐步迈向正规化、现代化部队的负责,更是对每一枚勋章、奖章背后那颗无限忠诚的赤子之心的无声鼓舞与最高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