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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雷锋班第14任班长王威:历任中唯一没提干的他,现在在干啥?

发布时间: 05-26 来源: “向雷锋学习”微信公众号编辑: 罗瑜

人 物 简 介

  王威,雷锋班第14任班长。1963年10月出生,1979年12月入伍,1983年5月入党。入伍后历任雷锋班战士、副班长、班长。1986年2月退伍在辽中粮库当工人,后来历任辽中县人民法院法警、司法大队副队长、大队长、辽中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被评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服务标兵、沈阳市学雷锋先进个人、辽中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辽中县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等。

  1979年年末,王威刚刚中学毕业,当时“雷锋团”到王威所在乡镇征兵。知道是雷锋生前所在团来接兵时,他丝毫没有犹豫就报了名,从此便走进了雷锋战斗过的军营。

  新兵训练第一课是参观雷锋纪念馆,学习雷锋事迹,他顿时就觉得这个兵当对了。由于在新兵连表现出色,他被分到雷锋生前所在的汽车连。而在汽车连的业务比武中,他又是全连仅有的两名全优之一,光荣地被选进雷锋班。王威永远也不会忘记他来到雷锋班的第一天团首长对他说的那段话:“能在雷锋班当一名战士无上光荣,要做一名合格的雷锋精神传人。”

  1983年,因表现突出,王威光荣地成为雷锋班第14任班长。当班长后,他的带兵之道是抓学习、抓训练。班里有个战士工作很积极,就是对学习提不起兴趣,王威就和他一起看书,讨论发言点名让他讲,一来二去他尝到了学习甜头,后来成了团里学理论标兵。训练上,他们执行吉林集安山区拉木料任务,有个别战士车开不上山,团里专门给他们加拨了汽油,他组织训练,一个动作一个动作地练,大家都成了能手,圆满完成任务。1984年全班荣立集体二等功,第二年又荣立集体三等功。连里考虑给他立功,他坚决没要,让给了其他同志,他认为能把班带好就是对自己的最大奖赏。

  1986年,因为赶上军队干部制度调整改革,停止从战士中直接提拔干部,实行不经院校培训不能提拔干部制度。各方面都很优秀的他,军旅生涯6年后退伍了。他是历任雷锋班班长中惟一没有提干的人。

  复员回到地方后,他从辽中县粮库工人开始干起。一旦有任务出车,他都抢着去;各种节假日加班,他都是冲在最前面。虽然复员后的岗位并不起眼,但王威并没有任何的埋怨,反而是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刻苦学习。1991年,他通过严格的考试,成为法院的一名司机。在新的岗位上,王威更是利用各种时间来学习法律知识,并向老法官虚心学习。他迅速成长着,从司机到书记员,从法警队队长到立案庭庭长、纪检组组长,无论哪一个职位,他都努力实践和弘扬雷锋精神。

  2006年,王威从法院交流到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同事谈起他这个人,都认为他对待同志满腔热忱、乐于助人,在立功受奖面前总是先让给其他同志而不为自己考虑,但是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作为曾经的雷锋班班长,他在各项工作上都冲在前头。王威说,这是在雷锋班养成的习惯。

  每逢节假日,王威总要抽出时间去看望一些贫困孩子,并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钱来资助他们。王威说,雷锋精神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助人为乐,回报社会。

  每次下班,别人忙着坐班车,王威都要把走廊的灯全关了再离开;外出搞活动时突遇大雨,他要等同事都上完车,自己才最后一个上车,谁有困难,第一个伸出援手的,多半是他。

  有个案子,因为家庭纠纷,丈夫把妻子砍成重伤,嫌犯还有些势力,王威顶着压力把他绳之以法了。罪犯的女儿正上初中,学习很好,他服刑后家里没了经济来源,女儿随时可能辍学,王威带头捐了一千元,同事们也都纷纷解囊,解了孩子的燃眉之急。考虑到她今后还需要钱,王威就和大家商定每个学期都为她捐款,同时还向县教育局反映,免除了她的学费。

   王威在工作岗位上,有许许多多践行雷锋精神的小事,虽然不是惊天动地,但足以润物无声,影响了周围一批人。